索引号: 11370831MB28563476/2025-06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9-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泗行审水保(表)决字〔2025〕11号

时间:2025-09-1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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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5年9月16日提出仲庙商业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9月16日受理[受理通知书文号:泗行审水保(表)受字〔2025〕1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5公顷,水土保持补偿费17406.0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16日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