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县安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参加上线访谈2次,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热点问题。
四、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及公开情况
我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产欧美另类久久久精品图片_亚洲v无码蜜桃_国自产精品手机在线观看视频_国精产品一线二线三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泗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泗政办发〔2017〕13号)要求,2017年度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0条,在泗水政府网站公开“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行政处罚公示、服务指南、部门预算公开等相关信息22条,在泗水县安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县安监局、各镇街、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信息238条,有效宣传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了公众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知情权。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0条,均为业务工作类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群众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工作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条例,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公开的质量、水平、范围、程度还有待加强。在今后工作中,一是继续加强领导,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大工作力度,局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创新公开渠道,尝试采用电子邮件发送、网站、LED显示屏、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方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结合信息化、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总结现有经验,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
2018年2月6日
附件2: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安监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280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26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2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