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至止。
一、概述
2017年,市公资泗水分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阳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目标,按照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信息公开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公开领域,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中心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公开审核办法、公开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全中心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效能意识,工作作风得到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确保了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规范内容,提高质量
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根据政府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和已公开内容的更新。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凡是涉及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内容外,全部实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0余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重要通知、工作动态、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方面。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充分发挥中心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网站上设置了机构简介、办事指南、交易信息、政策法规、曝光台等相关栏目,建立起了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全面化。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截止到2016年底,中心累计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有1件,信函申请有1件,其他申请1件。在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中:“主动公开”1件,“同意公开”1件,主要涉及招投标法律法规等政策性问题,“同意部分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一事项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中心未收到任何针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中心按照上级保密部门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把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和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度和可靠性,坚决防止失泄密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的质量、水平、范围、程度还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查询了解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网上信息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由于工作任务较多,未能及时收集整理材料等原因,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确保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在目前已建立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发布、考评、追究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举报受理及督查调研制度。对群众反映、投诉服务单位或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问题认真受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有关人员。三是创新公开渠道。尝试采用电子邮件发送、网站等主动公开方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结合信息化、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总结现有经验,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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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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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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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4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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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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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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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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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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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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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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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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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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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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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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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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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5.其他形式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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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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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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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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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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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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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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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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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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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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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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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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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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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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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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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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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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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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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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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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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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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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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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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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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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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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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3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